一、刑事拘留多少天会有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法律规范之规定,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被拘留人员,若需进行逮捕处置,则应在自拘留之日起十四日内做出相应决策。如遇特殊情形,该决策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三日。据此,普通情况下,刑事拘留之后,通常会在十四个工作日内得出结论;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有可能延长至十七个工作日。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无需实施逮捕,则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若确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并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亦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会批捕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若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需在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时限的前提下,于三个工作日以内提交最高检进行审查和批准。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涉及跨区域流窜犯案件、累次犯罪行为或者是有组织团伙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这类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巨大,如属于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形,那么拘留的期限就会进一步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的上限。而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后,最高检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时间最短为十个工作日,最长则可能达到三十七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即第一百六十七条所确立的原则来看,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中涉及到对被拘留者的逮捕审判,必须于拘留发生之后的14个自然日内作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自然日。在这一期限之内,如果经过审查认为不需要进行逮捕,应当立即将其释放;倘若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并且满足相应条件的话,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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