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可以追究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严酷的刑事强制性手段,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定罪惩罚,因此,无法精确地表述为“追究责任”之意。刑事拘留往往由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负责的案件进行审理期间,因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临时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倘若遭受刑事拘留的人员最后被裁定无罪释放,或者发现执行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并给当事人带来实质性的损害,此时,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并请求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案件审理中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因法定紧急情况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定罪惩罚。若被拘留者最终无罪或程序违法导致损害,可依法维权并申请赔偿。
二、刑事拘留后果是否严重
实施刑事拘留后果可谓相当严重,若不幸被采取相应措施,便意味着您很可能牵扯到某些刑事犯罪行为之中。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病例,在调查取证期间,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全面禁锢手段;
而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长达37天。
接下来,向大家详细解释何种状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先期实施拘留行动:
(2)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者清晰无误地指认其为罪犯;
(3)在家宅或工作场所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
(4)犯罪后欲寻求自杀、潜逃或逃避罪行的人员;
(6)披露虚假姓名、住址,身世不明的相关人员;
(7)有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密谋共同作案等重大嫌疑人的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后送看守所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乃司法手段之一,当某人为犯罪行为而遭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后,此举表明执法机关对于该人涉嫌犯罪事实明确无疑并需进一步展开监管及侦查工作。在看守所之内,被拘留者的自由活动空间受到了严格的约束,然而他们仍然具备诸如辩护权、申诉权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益。这样的情况并非代表被拘留者一定已经犯下罪行,仅仅表示其涉案事宜已步入刑事诉讼程序之中。随后,相关执法机构将会继续深入调查取证,以期获取充足的证据支持,以便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案件审理中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因法定紧急情况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不等同于定罪惩罚。若被拘留者最终无罪或程序违法导致损害,可依法维权并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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