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挪用资金罪从犯身份的确立上,往往需结合多元化的考量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从犯,乃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乃至辅助性推动作弊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针对挪用资金罪而言,如果某人在犯罪整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较为有限,比如仅仅起到部分协助作用而非罪行的发起策划者,亦或是其涉及到的部分与犯罪的实施并无核心关联,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具体而言,这可能体现为协助主犯将挪用的资金进行转移、为其提供挪用资金的便利条件等等,然而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参与深度相对有限,其主观恶意程度也相应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确立挪用资金罪从犯身份,需全面评估多种因素。从犯在共犯中起辅助作用,如仅提供部分协助或非主谋,与犯罪核心关联不大,可能被判定为从犯。其参与度有限,主观恶意较低。
1、若某人既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指个人侵吞、盗窃或以其他方式不正当地获取公司或组织中的财产),同时也实施了挪用资金行为(指虚构事实,将公款借给自己或将公款用于其他个人利益),那么这两种行为即可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可以实行数罪并罚制度。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构成此类犯罪条件需满足两件性质不同的事件,也就是说,个人需基于截然不同的动机从公司或组织中非法获取两笔财产。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内的职员,一经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惩罚,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处理结果则会更严重:
将被判处3至10年不等的监禁刑期,同时也要接受罚金制裁;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格外惊人的地步时,当事人将会面临至少10年的监狱生活,还有可能受到巨额罚金的处分。
同样,国有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国有单位中承担重要职务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任职的工作人员,一旦发生相同情况,都应依据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最后,对于部分公司、机构或其他行业中的员工来说,他们利用职务上的有利地位,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是借贷给别人,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量、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尽管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资金数量较大且进行盈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将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拘役的严厉处罚;
如需进一步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当事人若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目实在过于庞大,那么他将会因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3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代价;
更为严重的是,若该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那么他将会为这种行为付出至少7年以上的监狱生活及全额罚金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成都标准是怎样定的
在享有天府之国美誉的蓉城——四川省成都市,针对挪用公款一类的犯罪行为,其定罪标准严格遵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一般性规定。挪用公款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责上所享有的便利之便,擅自挪动并占用本单位资金以供自己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如果资金的挪用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偿还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或是虽然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用于营利性活动的金额已经高达五万元人民币的;又或者是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悉数调拨走的行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均属于公安司法机关应予受理,予以严肃追查和刑事处罚的范畴。值得强调的是,涉案人员的具体量刑与定罪,将会依据挪用公款的实际金额、用途、偿还状况、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与评估。
确立挪用资金罪从犯身份,需全面评估多种因素。从犯在共犯中起辅助作用,如仅提供部分协助或非主谋,与犯罪核心关联不大,可能被判定为从犯。其参与度有限,主观恶意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