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从哪天起
取保候审制度的起始时间,应从公安机关首次执行取保候审命令之时算起。在刑事诉讼的进程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强制手段,其目的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非拘留性质的控制,或者在必要情况下适时解除拘留,从而使其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等候案件进一步的审理与判决。通常而言,当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某个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时,他们将会制定相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针对该份决定书进行公开宣读,同时也会将此决定书送达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区的派出所,由后者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而这个公开宣读以及实际执行的日期,便被视为取保候审制度正式启动的标志性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开始的计算取保候审时间应从公安机关首次执行取保候审命令起。该制度旨在非拘留控制嫌疑人或适时解除拘留,保障其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会制定并公开宣读决定书,由当地派出所执行,宣读执行日即制度启动日。
二、取保候审能保住公职吗
为了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正当待遇,使他们免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同时也为了有效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我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取保候审。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脱司法的追责,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有权要求被告人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向他们出具一份书面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讯问,以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
然而,能否保住公职取决于最终的刑事裁决结果。
若被判定有罪,那么职业生涯恐怕会受到影响,公职也难以保持;
但若是经由法院裁定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公职还是有可能得以保留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条件主要囊括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被认定有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才能够获得此种待遇;其次,若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又无法确保其不再对社会造成威胁时,取保候审才有可能被采用;再次,当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的身体残疾、行动能力受限等健康问题,或是身怀六甲、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确保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此外,若事例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实施取保候审。在评估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要素时,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表现等等。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等地。
开始的计算取保候审时间应从公安机关首次执行取保候审命令起。该制度旨在非拘留控制嫌疑人或适时解除拘留,保障其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会制定并公开宣读决定书,由当地派出所执行,宣读执行日即制度启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