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适用机关为检察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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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和检察院都有权利拘留犯罪嫌疑人。公安在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时,如果嫌疑人准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被即时发现,或者嫌疑人被指控、身边有证据等情况,公安可以先行拘留。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如果嫌疑人企图逃匿或可能毁灭证据,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的适用机关为检察院吗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机关为检察院吗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皆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若是公安机关遇到了现行犯或存在重大嫌疑的人员,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有权先行对其进行拘留:正在准备实施犯罪、正在执行犯罪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状况;遭到被害人或是在场目击者指控其犯罪事实的情况;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人员;存在销毁、伪造证据串供可能性的人员;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人员;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而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备以下两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人员;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与检察院均有权刑事拘留嫌疑人。公安在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时,若符合准备犯罪、实施中、即时被发现等条件,或遭指控、身边有证据等,可先行拘留。检察院在自办案件中,对于企图逃匿或可能毁灭证据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留15天能保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个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进行了为期15日之久的刑事拘留,且其具备保释所需的特定法定要求时,政府部门有权依法准予其保释离开看守所。

然而,对于涉及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导致的15天行政拘留则无法实施保释措施,但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请假。

就为何区别对待二种拘留类型,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若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并且该嫌疑人满足保释的所有法定要求,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依法准许其保释。

然而,若是由于违反行政法规而导致的行政拘留,则不存在保释的可能性。

当被处罚者对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在被送往拘留所之前,他/她可以选择提交保证金以暂时避免进入拘留所,等待复议结果出来后再依据复议决定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他/她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他/她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最终由公安机关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另外,若被处罚者存在合法的特殊情况,例如家中或工作单位出现紧急事务,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此时,被处罚者可以向拘留所申请假期。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处理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律师能不能取保

在刑事拘留阶段,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权依法申请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然而能否顺利获得批准则取决于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在此过程中,律师将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全面搜集相关的证据与资料,向负责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详细陈述取保候审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事例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定。

公安与检察院均有权刑事拘留嫌疑人。公安在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时,若符合准备犯罪、实施中、即时被发现等条件,或遭指控、身边有证据等,可先行拘留。检察院在自办案件中,对于企图逃匿或可能毁灭证据的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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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部门和审查逮捕部门使用拘留期限应当作出明确划分,这样更有利于两个部门的工作,具体划分方法可以参照本法第69条关于公安机关拘留转捕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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