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判受到拘役或管制的部分罪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是享有减刑权利的。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将其送往附近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而管制则是指不对犯罪分子实施关押,但对其实施一定程度的自由限制,并通过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来达到惩罚目的的刑罚手段。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罪犯来说,若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了悔过自新的态度,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申请获得减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罪犯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减刑。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并劳动改造的刑罚,而管制则限制自由并通过社区矫正惩罚。若罪犯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展现悔过或立功,可申请减刑。
二、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作为一种非正式监禁措施,允许罪犯无需被关进监狱,但会规定他们行使部分基本权利时必须遵守相应的限制。
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将会在社区内进行康复治疗和行为矫正,并且判罚了管制的罪犯仍然可以在原就职单位或者居住地区继续工作或者进行生产劳动;
并且,在这样的劳动环境下,他们应该享有与其他从业者同等的薪资待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时候,管制都不能超过两个自然年(即3个月至两年之间),而当涉及多个罪名的时候,其总上限不可超过三个完整年头。
相较之下,拘役则是一种短期的刑事判决,其目的是通过剥夺该罪犯的一小部分人身自由来强迫他们接近附近的劳动地点以起到惩戒和改造的作用。
在按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公安机关有义务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它监管设施里执行拘役;
在此期间,被判刑的犯人准则上每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休息,若参与劳动的话,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适当的薪酬。
此外,拘役的刑期通常在40天以上、180天以下,当涉及多重罪行的情况下,其总体处罚期限不得超过1年时间。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拘役和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拘役与管制皆归类于刑事惩罚范畴之内。其中,拘役做为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行为者自由权利并推行就近劳动的刑罚手段,而管制则着眼于对罪犯不予以监禁,而是通过细致而严格的限制其部分自由权益,以遵循法制原则并且在社区范围内实施矫正措施。这两种刑罚方式所共有的特点即是对于犯罪行为者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对象方面,拘役倾向于针对那些罪行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徒刑则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且人身危险性也较小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拘役的期限设置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不等;至于管制的期限,则为3个月到2年之间。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刑罚种类以及其具体期限的设定,应当根据犯罪行为实际情况、情节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性考量。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罪犯在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减刑。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并劳动改造的刑罚,而管制则限制自由并通过社区矫正惩罚。若罪犯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展现悔过或立功,可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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