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施刑事拘留并不代表公安机关已经积累了充足的证据。刑事拘留这一行为,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形之时,针对当下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在作出刑事拘留这一决定之前,公安机关通常已掌握了一些罪证线索,足以显示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犯罪。然而,此类证据未必能够达到充分且完备的程度。刑事拘留的首要目的在于迅速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销毁证据或者继续实施犯罪活动,从而为后续的侦查工作争取宝贵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非基于充足证据,乃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办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形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手段。决定前,公安已掌握罪证线索,显示嫌疑人可能涉案,但证据未必完备。目的在迅速制止犯罪,防止嫌疑人逃脱、毁证或继续犯罪,为侦查争取时间。
二、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具体说来,公安机关如若认为需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地将申请期限延长一天至四天;
然而针对流窜犯、惯犯及团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审核批准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至于刑事拘留所针对的对象,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发生之后立即被觉察到的当事人;
2.被受害者或目睹事件全过程的在场人士指认其犯罪的嫌疑人;
3.在其身边或住所查获有确凿犯罪证据的嫌疑人;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或逃跑以及逃离现场的嫌疑人;
5.有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证词可能的嫌疑人;
6.尚未透露真实姓名、住所信息且难以确定其身份的嫌疑人;
7.存在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及团伙作案嫌疑的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后延长
通常而言,在处理刑事事件过程之中,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间规定为三天。然而,若是出现某些特定状况,如事件性质较为严重或者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乃至有组织团伙等复杂情节,警方有权将拘留期限适度地延长一至四天。尤其针对那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以及案情涉及面很广的重大嫌疑犯,警方甚至可以将拘留期延长至最长为三十天。值得指出的是,在延长拘留期限这一重要环节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程序要求,并由公权力部门通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来做出决定。当警方决定对某名犯罪嫌疑人延长拘留期限之时,须按照标准流程制作发放延长拘留期限通知,将此书面文件颁发给犯罪嫌疑人本人,同时还需在通知中明确载明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期限。若您在生活中遇到这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便获取更为权威、详尽且准确的法律指导意见。
刑事拘留非基于充足证据,乃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办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形对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手段。决定前,公安已掌握罪证线索,显示嫌疑人可能涉案,但证据未必完备。目的在迅速制止犯罪,防止嫌疑人逃脱、毁证或继续犯罪,为侦查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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