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过了怎么办理执行
若已超逾追诉时效,原则上应停止进行追诉。然而,如在已展开的立案侦查过程中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话,则此种行为将不受追诉期限的拘束。此外,倘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责任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但如果以上机构选择不予立案审查的话,那么该项控告也将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所谓追诉时效即为依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或侵权行为所需遵循的有效期。若是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刑法指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则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反之,假如刑事责任已经得到追究,则警方应当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而法院应该判定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若追诉时效已过,原则上应停止追诉。但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此限。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相关部门有责任立案调查,若不予立案,控告亦不受时效约束。追诉时效是追究犯罪或侵权所需遵循的有效期。超出期限,无需再追究;已追究的,警方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无罪。
二、追诉时效过后能判刑吗
通常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便无法对相关案件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追究。
然而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首先,对于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即使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但若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启动追诉程序;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在明知应当追诉且受害者已向其报案的情况下,即便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亦可继续展开追诉工作。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时效过了怎么办
追诉时效乃指刑事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倘若追诉时效已经届满,这便意味着司法机构不再拥有对该犯罪嫌疑人提出诉讼的权力。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追诉时效也可能会出现间歇性中止或延伸的现象。举例而言,倘若在追诉期内该名犯罪嫌疑人再次犯事,那么,前述之追诉期限将自其犯下新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至于实际情况,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与具体事例实情加以综合分析而定。
若追诉时效已过,原则上应停止追诉。但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此限。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相关部门有责任立案调查,若不予立案,控告亦不受时效约束。追诉时效是追究犯罪或侵权所需遵循的有效期。超出期限,无需再追究;已追究的,警方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