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批准是不是严重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未能批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并不必然表明所涉问题严重,然而它往往体现了案件的严肃与复杂程度以及嫌疑人可能无法满足获得保释的法定要求。若相关申请未得到批准,办案机构可能会判断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风险,如潜在的逃逸倾向、干扰证言提交或销毁关键证据等行为。然而,这并不能作为最终判定其是否有罪及量刑轻重的唯一依据,而仅仅是在调查阶段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处理中,未批准取保候审不必然反映问题严重性,但体现案件严肃与复杂性及嫌疑人可能不满足保释要求。未获批准可能因嫌疑人社会危害性风险高,如逃逸、干扰证言或销毁证据。但这非定罪量刑唯一依据,而是调查阶段强制性措施决策。
二、取保候审是否能出市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指出,在被适用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后,刑事追诉者是有权利外出市境的,但必须征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由司法机构在刑事案件的各个审理环节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及被追诉者的人身自由,对尚未被拘禁的当事人采取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符合法定格式的保证书,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项刑事强制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之时,是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故,如果您正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若欲出市,务必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需要做笔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了更好地对事件进行调查与审查,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有可能需要取保候审人员配合完成笔录工作。这是一项合法且必要的办案流程,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核实相关证据。因此,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您应该诚实守信,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所需信息。当接到有关做笔录的通知时,请务必准时抵达指定地点,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若有意逃避做笔录或者在陈述过程中有所隐瞒,那么这将有可能对您的取保候审决定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您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转变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此,我们要提醒您,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件已经结束,它仅仅是一个阶段性的强制措施而已。
刑事案件处理中,未批准取保候审不必然反映问题严重性,但体现案件严肃与复杂性及嫌疑人可能不满足保释要求。未获批准可能因嫌疑人社会危害性风险高,如逃逸、干扰证言或销毁证据。但这非定罪量刑唯一依据,而是调查阶段强制性措施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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