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犯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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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罪行,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对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和重要公共财产权造成损害,破坏社会稳定,威胁公民权利。犯罪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也就是民众的生命、健康和重要公共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的危害极大,在刑法中属于重罪。它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犯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犯

侵犯公共安全罪乃是一种极其恶劣之犯罪类型,其严厉程度不容小觑。该种犯罪特指行为人为故意或过失地损害广大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及重要公共财产权,实施此类破坏社会稳定、威胁公民权利的行为。此类犯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即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重要公共财产的安全。这种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在刑法中被视为重罪。在刑法体系中,侵犯公共安全罪涵盖了诸多具体的罪名,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公共安全罪为严重犯罪,故意或过失损害民众生命权、健康权及重要公共财产权,破坏社会稳定、威胁公民权利。犯罪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即民众生命、健康及重要公共财产安全。该行为危害极大,在刑法中为重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怎么处罚

1、涉及到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方面的问题,虽然并未产生极为严重的不良结果,但仍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作为惩戒。

2、对于那些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罪犯,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3、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安全,也就是指不特定的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

其本质特性主要表现在不确定性上,也就是说,这类犯罪在实施之前,往往无法预知和控制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

如果犯罪者的行为所侵犯的并非是不特定的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而是针对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1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多久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包含了诸多细化的犯罪类型。关于其定罪以及对应刑期的长短,则要视具体涉案罪名和案件情节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所涉及的刑罚相对较为严厉。举例而言,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若是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接受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处;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惩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造成的影响及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公正裁决。如您遇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侵犯公共安全罪为严重犯罪,故意或过失损害民众生命权、健康权及重要公共财产权,破坏社会稳定、威胁公民权利。犯罪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即民众生命、健康及重要公共财产安全。该行为危害极大,在刑法中为重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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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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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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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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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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