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怎么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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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要让诉求清晰、具体、合理。一般来说,诉求就是让对方还借款本金。如果有约定利率,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和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合理的费用也可以提出来。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的,但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是1到6个月,法官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来决定具体的刑期,比如被判拘役3个月,拘留15天,就可以折抵刑期。
民间借贷的诉讼请求怎么合适

一、民间借贷诉讼请求怎么合适

一般的民事诉讼中,诉求的明确性、实质性以及合理性都是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并且这些诉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就民间借贷而言,其诉求应更以清晰、具体、合理为原则。

首先,要求偿还借款本金无疑是此类案件中的常规性诉求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其次,若借贷双方事先有书面约定利率,则借款人有权依法索回其应得的利息,这其中便涉及到利息的计算方法及计息期间的起止点。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他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除此之外,如果在追讨欠款过程中产生了合理的费用,例如聘请律师的费用、诉讼费用等等,都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予以明确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求应清晰、具体、合理。常规诉求为偿还借款本金,若约定利率,可索回利息及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合理费用亦可提出。拘役刑期自裁决执行日起算,拘留期限可折抵刑期。拘役剥夺人身自由,期限1至6个月,法官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决定具体时限,如拘役3个月,拘留15天则折抵刑期。

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在编写和签署民间贷款合同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确保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该合同缔结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若借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务必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程序,方能抗衡任何可能存在的第三方权益;

再次,应详细询问借款方的具体资金用项,以便了解其是否拥有合法的借款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出借人明知借款方将这笔款项用于非法经营时,那么这笔借款便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以保障双方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欠条有效期多长时间法院

民法学领域涉及到的民间借贷问题,对欠条的时效性法律拟制被称为诉讼时效制度。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已设定了明确还款期限的欠条,其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至其时效满三年为止;若是未依法规定或双方协商而设定的还款期限,其最长诉讼时效则可达到法定时限长达二十年之久。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诉讼时效会因为权利人积极主张自身权益,或是债务人愿意履行债务的行为而发生中断现象,从这一时间点开始至相关程序结束的那一刻,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计算。另外,当诉讼时效期间处于最末六个月内时,若出现如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权利人无法实现并行请求权的特殊情况,则诉讼时效将被相应地予以中止,自该中止事件终止后的第六个月开始,诉效期限再度完成。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应当适时主张您应有的权益,以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中,诉求应清晰、具体、合理。常规诉求为偿还借款本金,若约定利率,可索回利息及逾期利息或违约金,合理费用亦可提出。拘役刑期自裁决执行日起算,拘留期限可折抵刑期。拘役剥夺人身自由,期限1至6个月,法官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决定具体时限,如拘役3个月,拘留15天则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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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怎样适用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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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原告是否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只要原告主张从被告出具借条至今,其一直向被告索要借款,就不能采纳被告关于原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因为诉讼时效期限从权利人遭受到侵害或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到侵害时才开始计算,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原告的权利何时遭到侵害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遭受到侵害。这不同于侵权,因为借贷关系双方往往关系特殊,没有实际的必要,债权人往往不会主张其权利,自然也不知道权利会被侵害。所以应当对诉讼时效期限保持宽泛的观点,也就是说,不能确定超过的,就支持原告的主张,这样才能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关于法官在审查诉讼时效中应当保持一个怎样的立场问题。举一个例子,假设被告在答辩中辩称原告的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其在法庭调查阶段却对诉讼时效只字未提,原告也没有提出该问题。此时,法官应当询问被告关于诉讼时效有无说明的问题或提交相应证据,还是不予处理?笔者认为,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不依职权主动审查,在审理中,也无义务就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对被告予以特别释明。被告在一审中未就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果原审被告在二审中以原审原告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的,二审应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该怎么适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
第二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的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第一种情况,审判实践中不存在什么争议。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情况,我们经常遇到原告拿着五六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借条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而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是否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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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状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包括什么 民事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两个项目: 1、标题 标题应当表明文书名称也即;民事诉讼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请人民解决的具体问题,是原告诉讼意图和目的的体现。 2、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民事状的核心内容。 事实是提状、实现诉讼请求的基本和依据, 也是人民进行裁决的基础和依据。陈述事实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必须事实求实地反映事情真相,不能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第二,要围绕诉讼请求写明事实,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一般包含两种意思:首先是依事论理,然后是依理。阐述理由也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依事论理要以事实为依据,要能抓住重点,击中要害; 第二,依理要能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款。 事实与理由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应当切合诉讼请求,几部分内容应当相互照应,前后一致,而不能相互脱节,前后矛盾。 3、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列举证据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证据的名称要规范,要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不仅要写明证据的名称,还要写明证据的来源; 第三,涉及证人证言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尾部 尾部一般包括以下两个项目: 1、结尾 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致送受诉名称;二是落款也即人签名或者盖章及具状日期。 与具状日期相关的一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向人民讼主张保护自己权利的时间,撰写状,必须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2、附项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状用于一审程序,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定或请求重新审理,这时所用的诉讼文书为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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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购人是基于对国家和对金融机构的信赖购买债权的,他的投资具有类似于储蓄的性质,所以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
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充足的资本是企业开展对外经营活动的保障,也是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足额出资也是公司法定义务,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否则有违公司资本充足的原则。
8、如果对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超过诉讼时效而被他人占有的财产就会成为无主物。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是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民法总则第196条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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