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诉讼请求事项有哪些
在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原告在起诉时通常会提出如下几项主要内容作为诉讼请求:
首先,原告会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向其偿还借款本金。这是所有诉讼请求中的基础性诉求之一,旨在确保被告能按照协议或合同规定,将其所借取的原始金额如数归还给原告。
其次,原告可能会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若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标准,那么原告有权依据该约定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利息;然而,若双方并未就利息事宜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清的情况,则原告在主张支付利息时,法院往往不会予以支持。再者,原告可能会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例如,若双方在合同中已对违约金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原告便有权利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最后,原告还有权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律师费等因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常提出以下诉求:一是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二是若合同中有约定,则请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三是若被告逾期还款,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四是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周期性的私人借款,还款期限截止日后的三年内若无提出异议,便会被归类为超期,失去向法院申请权益保护的权利。
这是由我国司法系统所明确规定的。
其次,对于同样属于周期性还款的私人借款,贷款人在约定好的期限结束时未履行债务责任并出具了没有标注还款日期的欠条,那么应该认为此时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并且诉讼时效将在接到欠条的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再者,对于无固定还款日期的类型,也就是那些没有具体说明还款日期的私人借款,这部分借款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应该注意,期限以20年间最长周期为准进行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肯偿还债务,那么自那日算起,将会进入为期三年的诉讼时效区间。
最后,针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私人借款,如果在这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原有的债务问题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亦或是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进行了签名盖章的行为,这时应视作他们重新确认了原来的债务,这笔债务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诉讼3次以上怎么判
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判决结果绝非单纯依靠诉讼次数所能决定。其关键之处在于每起事例所涉及的详细事实与证据。当同一债权人针对同一借贷关系进行多次诉讼时,法院将对借贷事实的真实性、借款金额、利息约定以及还款状况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审视。只要各次诉讼中所提供的证据具有充足性,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可辨,同时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及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判决,强制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如若出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证据不充分等问题,法院则有可能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申请或者对诉讼请求予以拒绝支持。简而言之,裁判结果往往因事例本身所呈现的具体状况及法律适用而定。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常提出以下诉求:一是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二是若合同中有约定,则请求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三是若被告逾期还款,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四是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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