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怎么办理手续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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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亲人被刑拘后,家人应该尽快行动起来。首先,要及时联系办案部门,了解逮捕的理由和亲人被关押的地点。其次,可以委托一位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律师获得授权后,可以前往办案部门了解案情,并提供专业的建议。需要注意的是,在拘捕后的24小时内,办案部门会进行报备,家人也会收到通知。最后,家人可以为囚犯准备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但要遵守监狱的规定。
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家属怎么办理手续流程

一、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属怎么办理手续流程

面对亲人遭受刑事拘留的困境,家人们应迅速行动起来,首要步骤便是尽快联系办案部门,深入了解宣告逮捕的理由以及囚禁的地点。随后,家人们有权利寻求并委任一位资深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律师会在取得授权之后,亲自前往办案部门,询问相关案件信息,并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专业建议。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人身拘捕都会在24小时之内得到报备,相关部门将会及时通知到家人们。为了保证囚犯在狱中的基本生活需求,家人们可以为他们准备一些必需品,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确保物品的交付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面对亲人被刑拘,家人应迅速行动,先联系办案部门了解逮捕理由及囚禁地点。随后,可委托资深律师为法律顾问,律师获授权后将前往办案部门了解案情并提供专业建议。注意,拘捕24小时内会报备,家人将获通知。家人可为囚犯准备必需品,但需遵守监狱规定。

二、家人被刑事拘留了除了等还能如何办

尊敬的读者们,当您的亲友遭受刑事拘留时,除了静候消息外,也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作为主动作为:

首先,不妨向案件指挥机关寻求《刑事拘留通知书》的获取机会,并与此同时尽可能地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承办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络;

其次,您也可以考虑向负责审理该案的公安部门或者选择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以获取关于涉嫌犯罪行为的具体描述,以及刑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拘留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管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若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况,便可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要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才能实施此类拘留:

一方面,拘留的对象只能为现行犯罪人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士;

另一方面,还需在法律规定的紧急特定情境下展开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家人被刑事拘留信用卡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欠款需予以正常清偿。倘若持卡人因遭受拘留而无法亲自处理该事项,可以授权亲友代为履行相应职责。在此过程中,务必迅速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并详细阐述自身情况,以防收款截止日期后出现负面效应。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事拘留绝不妨碍信用卡的正常使用以及还款责任的履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贷款人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资金。若遇到特殊状况,例如确实无力支付欠款,必须立即与发卡行进行有效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否则,可能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其信用评级。

面对亲人被刑拘,家人应迅速行动,先联系办案部门了解逮捕理由及囚禁地点。随后,可委托资深律师为法律顾问,律师获授权后将前往办案部门了解案情并提供专业建议。注意,拘捕24小时内会报备,家人将获通知。家人可为囚犯准备必需品,但需遵守监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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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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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行政拘留拘留所拘留的流程是什么?有一个同学最近被公安机关拘留了,是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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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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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0天
行政拘留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我朋友之前被治安拘留了,最近几天说是要刑事拘留。请问,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流程有什么?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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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呈报劳动教养;
(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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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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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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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针对被拘留人的是否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这期间,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的,即会释放被拘留人。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可能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拘留后3日内,公安机关会将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若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因此,刑事拘留30天后若要放人,具体流程需要根据案件办理的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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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手续都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
二手房过户手续流程如下:1、买方需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2、准备好过户材料。3、递交材料办理过户。4、办理税费减免及缴税。5、拿证。6、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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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刑事拘留37天后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拘留37天后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37天后的程序
刑事案件的程序大概是这样: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经上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二审的审判时限是应当在二个月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二个月至三个半月,最长是六个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个月,最长四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九十七条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强制执行流程拘留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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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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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拘留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将审查案件,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会移送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刑拘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一定会被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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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手续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行政拘留在所有的行政处罚的手段当中,算是比较严厉的一种处罚,因为行政已经由它,毕竟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当然行政拘留,由于他的处罚手段严密性,所以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批准,很多人都想要亲自了解一下,行政拘留手续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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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拘留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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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拘留后取保候审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三条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 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 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 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 决定。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 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 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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