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上说,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并不必然意味着当事人将能够得到无罪证明。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在特定刑事诉讼阶段实施的强制性手段,而非针对相关案件作出最终判定的依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法律角度看,取保候审批准不保证无罪。它仅为刑诉阶段的强制措施,非案件最终判定依据。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逃避程序,常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并可能解除羁押。
二、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吗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并签发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离调查现场或者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强制性手段。
因此可见,这仅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并非我们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刑罚。
在执行了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被判处实际刑罚,其关键在于取保候审期结束之时,法院要根据案情事实与证据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有罪与否、以及罪轻罪重的判定,决定是否需要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是判完行吗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并非发生于事件终审判决之时。此项刑事法律之强制性手段旨在通过不执行短期拘留,以确保嫌疑犯、被告在整个刑事审判流程期间得到必要的保障,同时也确保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审判工作。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某些情况下未被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要更改强制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具体操作方式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要求嫌疑犯或被告提供担保人,或交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并提供书面形式的保证书,以此承诺他们将随时准备出庭受审,而无需承担拘役等待遇。这项制度可能在三个关键的刑事诉讼程序——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中共同应用。若被赋予取保候审权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决定是否没收其交纳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然后再依据不同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否愿意再次交纳保证金、选择其他的担保人、采取监视居住或将其逮捕等不同手段加以处置。
从法律角度看,取保候审批准不保证无罪。它仅为刑诉阶段的强制措施,非案件最终判定依据。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逃避程序,常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并可能解除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