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前关多久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在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乃至逮捕之后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然而,在此期间,实施该措施之先期犯罪嫌疑人所遭受的羁押期限之长短取决于涉案事件的详尽实质。作为一般规则来看,倘若申请者因涉嫌犯罪业已被拘留,则其被囚禁的最长期限最长可达37个自然日。若关押期间系因刑事拘留而起,公安部门在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核实和查证以后,一旦发现需要执行逮捕,则需在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逮捕审理的提请审核及批准请求;在一些特定情形之下,该提交时间还可适度延长一个至四个工作日。
另外,对于那些诈骗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出审查批准并延长拘留期限以至30日的请求,也应获得人民检察院的理解与支持。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来自公安部门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正式文书(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须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对拘留或逮捕后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限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一般最长37天。若需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可申请延长拘留至30天。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二、取保候审后能两次去吗
在我国,对于公民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次数上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申请适用此项权益。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调查工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依然不起诉怎么办
在被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倘若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裁决,这往往涉及三种不同的状况——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若为法定不起诉,也就是当无罪案情或者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等情况出现时,事例至此终止审理。而酌定不起诉方式则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情况。尽管此类事例将不再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侦查机关在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后,如若证据充足,仍然可以重新提交至审查起诉环节。若当事人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持有异议,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然而,申诉必须以合理且合法的理由及充足的证据作为支撑。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对拘留或逮捕后的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羁押期限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一般最长37天。若需逮捕,公安部门应在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人,可申请延长拘留至30天。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通知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