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前是否关押了
取保候审系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而取保候审前是否曾实施羁押,则需根据具体案情及司法机构裁定予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行径恶劣、恐将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或具有逃逸风险等问题,司法机关便有权先行实施羁押措施。
然而,在一些特殊案件中,如犯罪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等情形时,司法机关有可能选择直接行使取保候审权力,而非先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的重要制度。 是否羁押,需视案情和司法裁定。 一般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行为严重、可能干扰刑事诉讼或存在逃逸风险时,司法机关有权采取羁押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 因此,取保候审前的羁押决定,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判断的结果。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怎么办
当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期间再度犯案,并且此案情重大,那么首先,他原先所获得的取保候审权将会被撤销,相应地,犯罪嫌疑人也会被重新送往拘留所关押。而针对这个新的罪案,将会与之前被取保候审的事件一同进行审理。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这也是对协助司法机关办案的基本要求。而再次犯罪则充分证明了其存在的巨大社会危险性。在面对这种情况下的新罪,我们将会依照正常的刑事诉讼流程展开调查、提起公诉以及进行审判。当然,法庭在判决量刑时,会将新犯之罪行与曾有的旧有罪名合并考虑,通常都将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罚,这是为了强化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防止其继续作恶。至于最后的处理结果,还需要结合罪行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考量后才能最终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的重要制度。 是否羁押,需视案情和司法裁定。 一般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行为严重、可能干扰刑事诉讼或存在逃逸风险时,司法机关有权采取羁押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公共安全。 因此,取保候审前的羁押决定,是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和司法判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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