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依法拘留37日还未作出判决的过程中,其实是存在着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的。所谓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应用于实践中的刑事诉讼程序强制措施,主要面向的是那些犯罪程度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单处执行附加刑法的罪犯,又或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遵守相关规定并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换言之,倘若相关案件的证据尚缺乏充分性,以至于无法确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又或者身怀六甲或正处于哺乳期内有婴儿需要哺,亦或因司法机关担心取保候审将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等等类似的理由,都将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创造适当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拘留37日未判决期间,存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较轻或遵守规定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人。若证据不足、嫌疑人患病或特殊情况,均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刑拘37天是什么时候放的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限的最长为三十七日,而最迟释放被拘留者的时间即是第三十七日,拘留自执行当日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若在此期限内未能释放被拘留者,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则有权决定实行逮捕行径或变更强制性措施,例如实施取保候审等手段。
刑事诉讼法中所定义的拘留制度,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关针对直接受理的各类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过程中,倘若遭遇到了法定条件的紧急情况,为了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性地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拘37天律师能做什么
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第37个日夜里,律师们有权利且能够进行如下几方面的事务处理:首先,他们有权会晤涉案人员并详细了解相关事例的真实情况;其次,他们有权向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合理的法律建议,确保当事人最大程度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再次,律师有权向负责调查此事的机关询问其被指控的罪行以及与该案有关的所有细节信息,以期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律师观点;此外,他们还可以代表当事人提出申诉或控告,争取公正的待遇;最后,律师还有权申请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于当事人在等待审判期间能够获得必要的自由。同时,律师也需要时刻关注事例的进展情况,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拘留37日未判决期间,存在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取保候审适用于犯罪较轻或遵守规定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人。若证据不足、嫌疑人患病或特殊情况,均可能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