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罪是否需要取得财物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即通过公开手段获取他人的巨额私人财产或频繁的掠夺行为。此种犯罪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实际将所追求的财物据为己有,只需实施了公开地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便有可能酿成抢劫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抢劫过程中,即便最终未能成功获取到财物,或者所获取的财物价值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然而若存在多次抢劫的情形,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构成要件的中心是非法占有目的,涉及以暴力或胁迫等公开方式夺取他人财物。此罪成立不以实际占有财物为必要,关键在于是否实施了公开抢夺行为。即使未实际取得财物或财物价值不大,多次抢劫也可能构成犯罪。
二、抢夺罪是否能取保候审
假如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那么您将有机会申请此项权利。
身为社会公正的代表者,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会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权利:
首先,当一个人被怀疑可能犯下管制罪、拘役罪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瘤,且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时;
其次,当一个人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任何危险;
再次,当一个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孕妇,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
最后,若拘留的期限已经结束,而案件仍未得到最终的解决,此时也是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抢夺罪是否要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要素须满足以下要求: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品的行为,且该财产数额较大或实施了多次此类行为。同时,抢夺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并且其对象应为有形物,而非人身。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和标准,由各个地区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均视为刑事犯罪,只有当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实施了多次抢夺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抢劫罪构成要件的中心是非法占有目的,涉及以暴力或胁迫等公开方式夺取他人财物。此罪成立不以实际占有财物为必要,关键在于是否实施了公开抢夺行为。即使未实际取得财物或财物价值不大,多次抢劫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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