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并不属于行政拘留的范畴之内。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对其行为负有刑事责任。此类罪行是故意以非法手段去侵害他人身体的健康。在主观层面上,犯罪嫌疑人必须存在个体性的、明确的伤害他人的动机;而在客观方面,他或她必须实际采取行动,给他人的身体带来损伤,并且这种损伤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与此相反,行政拘留则常被用来惩处轻度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因为相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其性质更加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不属于行政拘留范畴。这种行为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需负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需有明确伤害他人的动机,在客观上需有造成一定伤害程度的行为。行政拘留则用于处罚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相比,性质更轻。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时效是多久
在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中,被判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其法律追诉时效为五年;
若伤害程度构成重伤,则其法律追诉期限将延长至十年;
然而,若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是经由特别残忍手段致受害者重伤并产生严重残疾后果,那么其法律追诉期限将进一步延长至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故意伤害罪公安局处理期限是多久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刑事事件中,公安部门处理的期限取决于事件的复杂性与难易度。通常而言,当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嫌疑人认定其有必要逮捕时,应在拘留期结束之日起的三天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工作之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撰写起诉意见书,将相关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通常情况下,侦查阶段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但是,若案情复杂,可能会适当延长。
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不属于行政拘留范畴。这种行为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需负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需有明确伤害他人的动机,在客观上需有造成一定伤害程度的行为。行政拘留则用于处罚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相比,性质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