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超过几个月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并未设有具体的追诉时效超期限定。所谓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正当手段侵占他人财产,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金融机构有关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致使受害者损失金额巨大。通常而言,若犯罪分子恶意透支信用卡,在遭受发卡行两次有效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拒不还款,此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所谓恶意透支,便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正常原因,已经超过了法定的透支额度或透支期限,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一再催促之后仍然拒绝偿还欠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无追诉时效限制,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反刑法及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财。若持卡人恶意透支,超额度或期限,且两次催缴后三月内未还款,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
原则上,该案件无法进行撤销处置。
其次,信用卡诈骗属于公诉范畴,不能通过私人和解解决;
作为一个受到侵害者的银行,并非诉讼方,并无权力提出撤销起诉的要求。
然而,如果获得受害者的原谅,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处罚程度。
对于构成恶意透支的情况,其判定标准通常是透支金额较高且不超过初始本金的十万元内。
既往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之前已经全数清偿所有透支利息的,以及情节相对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可以视为符合上述条件。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明文规定,持卡人若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并且经过发卡行至少两次催收之后,仍未及时偿还超过三个月的款项,应依据刑法第196条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恶意透支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关于信用卡欺诈事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是这样设定的:首先,行为人须实施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签发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欺诈活动,且涉及金额已经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含)以上;其次,如果行为人的欺诈活动属于恶意透支,则涉案金额需要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含)以上方可构成犯罪。而对于上述行为的刑罚裁量,同样需要考虑具体的诈骗金额和犯罪情节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欺诈行为将面临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给予被告人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处罚;然而,当犯罪行为涉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欺诈金额高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法律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会被课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甚至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作为惩罚。
信用卡诈骗罪无追诉时效限制,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反刑法及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骗财。若持卡人恶意透支,超额度或期限,且两次催缴后三月内未还款,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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