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当场抓捕
危险驾驶罪案的惩治权限问题,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在案发当日或当时即刻捉拿当事人。危险驾驶罪通常是由于执法部门在发现行为者出现如酗酒驾驶、出于喜好而互相追逐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之后采取的强制性惩治手段;
然而,有时也可能是将案件调查清楚后,根据所掌握的相关证据和线索,确认了犯罪事实并随后实施逮捕行动。例如,若有行为者在醉酒状态下驾车离开现场,但通过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词等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危险驾驶行为,那么警方亦有权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的惩处不必在案发即时进行。执法机关在发现酗酒驾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即使嫌疑人暂时逃离现场,凭借监控、目击证词等证据,警方仍可追责逮捕。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有什么
1、犯罪主观看点存在显著差异。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呈现为明确知晓自身正在道路之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速度和刺激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安宁构成威胁的行为,且对此给予积极期望甚至放任其状况的出现。
反之,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则主要体现为过失性的失误。
2、客观行为特征也各有特点:
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在道路上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比赛并造成行径恶劣的后果。
然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则是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由于违背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由此产生严重的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亦或是给公众及私人财产带来大规模的损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险驾驶罪拉煤气罐怎么判
在对涉及拉煤气罐的危险驾驶罪进行判决时,需要全面考虑多种因素。首要任务是确定拉煤气罐的具体情况,如煤气罐的数量、运输方式以及是否具备相关的合法手续等等。通常而言,未经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便擅自运输煤气罐,这无疑是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在量刑环节上,法院将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做出裁决。倘若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那么可能被判处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罚金。然而,若是在运输过程中引发了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那么量刑将会相应地加重。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前科等因素同样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危险驾驶罪的惩处不必在案发即时进行。执法机关在发现酗酒驾驶等危害交通安全行为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即使嫌疑人暂时逃离现场,凭借监控、目击证词等证据,警方仍可追责逮捕。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