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若在缓刑期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其情节往往会更加恶劣。一般的理解是,缓刑制度主要是对犯罪行为人基于某种特定原因短暂地不执行原先判决的长期刑罚,旨在给他们一次严肃反省自己行为并积极改造的机会。
然而,若在缓刑考察期内再度犯罪,就从侧面反映出该犯罪行为人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未能真心诚意地为昔日的过失承担责任,这无疑意味着他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此,应对已经做出的缓刑宣告予以撤销,对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宣判,紧接着将前后两桩罪行所应受到的刑罚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计算后,决定最终执行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缓刑犯若再犯罪,通常情节更恶劣。缓刑旨在给犯罪者反省和改造机会,但缓刑期间再犯表明其未真正反省。因此,应撤销缓刑,对新罪行审判后,依法合并刑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
通常情况下,若某人被判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其涉及的概念如下:
即在一些特定情境中,涉嫌人为故意的非法方式进行对他人身体的伤害,且该伤害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如致人轻微伤、重伤等其他情形;
又或是导致他人死亡,再者可能是使用极为特殊残酷手法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等现象),此番行为理应受到刑事法律制裁。
而这一罪行所侵犯的核心权利便是他人的身体权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罪在客观表达上通常呈现给世人的是,涉嫌犯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对他人身体造成非法伤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出来会报复吗
对于已经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并已获释的在押人员,是否存在实施报复行为的可能性,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从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报复行径都是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必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与惩罚。我们应该认识到,尽管无法消除所有人内心可能存在的阴暗面,但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与有效监管之下,绝大部分曾经服刑期满的人员都将尽全力投入到正常的生活中,接受正规的改造与再教育,以期重新融入社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了极少数人可能存在的报复心理。这种心理状态往往与个体的性格特征、价值观念、改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出狱之后所处的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如果您对可能发生的报复行为感到担忧,那么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适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在出现任何异常状况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保护与处置措施,无疑是非常明智的选择。同时,我们也应坚信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及其所提供的坚实保障。
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缓刑犯若再犯罪,通常情节更恶劣。缓刑旨在给犯罪者反省和改造机会,但缓刑期间再犯表明其未真正反省。因此,应撤销缓刑,对新罪行审判后,依法合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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