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案件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可导致嫌疑人获释:
首先,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无犯罪事实存在,应依法撤销相关案件并即时释放被拘留人员;
其次,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或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无法认定为犯罪的,亦将予以释放;
再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获得特赦令而免于刑罚处罚的,同样需要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措施;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亦应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刑事拘留中,嫌疑人可因以下情况获释:一是侦查中未发现犯罪事实,案件应撤销,嫌疑人即时释放;二是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应释放;三是犯罪行为超出追诉时效或嫌疑人获得特赦,应解除拘留;四是羁押期限到期,嫌疑人也应被释放。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通知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开场合被宣布实行刑事拘留之后,24小时之内必须予以家属正式告知。
但是,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无法联系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若通知可能会对案件侦破产生阻碍作用的话,可以不受此规定限制,直到以上列举的所有情况得到妥善解决并得以持续通知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被刑事拘留之后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此类事件中,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人身自由将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但文段却详细地描绘了该过程中的具体步骤及要求。首先,公安机关会在收到拘留指令的24小时之内对犯罪嫌疑人展开问询,这被视为开启了司法程序的重要一步。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他们则会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同时还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涉及流动作案等情形,可适当延长申请审批期限一到四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之久。接下来,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反之,若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事件将进入进一步的侦查阶段,待侦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裁决。
在刑事拘留中,嫌疑人可因以下情况获释:一是侦查中未发现犯罪事实,案件应撤销,嫌疑人即时释放;二是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应释放;三是犯罪行为超出追诉时效或嫌疑人获得特赦,应解除拘留;四是羁押期限到期,嫌疑人也应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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