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样算结束
当取保候审的历程圆满落幕之时,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取保候审的期间已经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在这一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司法机关并没有对被取保候审者做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那么取保候审便会自动终止。
第二,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全部完成,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并未因该案而受到刑事追责,或者是被判定为无罪,亦或是被宣告免于刑事处罚等等。
第三,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从而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依法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结束通常呈现三种情况:一是期限届满,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期限到达,若无进一步处理,取保候审自动结束;二是案件审理结束,被取保者未受刑事追究或被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三是被取保者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不可以开车去异地呀
被判处取保候审后,原则上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前往其他地区的,然而请注意务必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未获执行机关同意,则应当严禁自行离开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城市或县城。
若个人住址及工作单位出现任何变更情况,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待得到其批准后方能离开原住址和工作单位,切勿擅自行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在取保候审期内再度触犯刑法并性质恶劣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作出的判刑决定将充分考虑到诸多重要的因素。首先,判定新罪行的性质以及情节的严重性,还有它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信息都需要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若新罪行性质极为严重的话,那么针对该罪犯的刑罚将会相应地提升。此外,对于罪犯之前曾经犯过的罪行也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与审查,包括罪名、犯罪情节以及是否已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害等等。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行为等因素也会对判决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甚至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依据所有相关事实和证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
取保候审结束通常呈现三种情况:一是期限届满,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取保期限到达,若无进一步处理,取保候审自动结束;二是案件审理结束,被取保者未受刑事追究或被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三是被取保者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