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审理办理的案件,在专注于调查取证阶段的工作进程中,在特定情形下依法采取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作为强制措施。在执行刑事拘留这一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承办警务机构必须主动向被拘留人士出示正式文书化的《拘留证》,同时,必须立即将其安置于看守所之中,而整个收监程序应在不晚于24小时内完成。
另外,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有义务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法规,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案件调查阶段,依法暂时剥夺嫌疑人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24小时内完成收监。同时,拘留后24小时内,公安机关须通知被拘留者亲属。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能否见律师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具有得到律师协助和会见的权利。当犯罪嫌疑人遭到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遭受强制措施的时刻开始,都有权指派辩护代理人。针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律师在进行会见时,侦查机构有权利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派遣人员参加并给予配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过程中,能够向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深入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同时还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事宜,以全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内部管理规定。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法律援助和会见机会。
根据我国法规,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案件调查阶段,依法暂时剥夺嫌疑人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执行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将嫌疑人送至看守所,24小时内完成收监。同时,拘留后24小时内,公安机关须通知被拘留者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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