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到还能取保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尚未届满之际,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被允许再次提出申请的。取保候审这一项制度作为刑事强制性的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畅地展开,同时也能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权益保护。在实际操作中,若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无显著改变,亦或是缺乏新的法律依据,那么在同一个案件的同一个审理阶段再次批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然而,倘若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案件证据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健康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等等,那么就有可能需要重新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一般不允许再次申请。此制度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嫌疑人权益。若无新情况或法律依据,同案件同一阶段难获批准。但若出现新证据或健康问题等重大变化,则可能重新评估申请。
二、取保候审是否必须亲属
在司法实务中,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仅限于亲属层面,律师亦有权代为提出此类申请。
事实上,只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才能有资格向相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中的任意一种情况;
其次,如果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重大危害性的话,同样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案者,通常情况下会被取消该项取保候审的批准,转而采取更为严厉之强制措施,如逮捕。首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会对其所犯新罪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待侦查工作结束之后,事件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环节。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对事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起诉的法律要件。若经审查确认符合起诉条件,则检察机关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新罪与前罪将被合并审理,并进行数罪并罚。在量刑方面,法院将综合考量前后两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再度犯案这一行为充分说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正在不断加剧,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司法机关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态度和手段。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一般不允许再次申请。此制度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嫌疑人权益。若无新情况或法律依据,同案件同一阶段难获批准。但若出现新证据或健康问题等重大变化,则可能重新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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