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这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类型。
具体来说,它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过度竞争性的追逐行驶,致使情节极为恶劣的行为;以及在酒精麻醉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情况;
再者就是涉及到校车服务或客运业务的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进行装载,或在行驶速度方面超出了既定的严格规定;
另外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至于对这种危险驾驶罪行的法律量罚,绝大多数情形都会被判处为拘留和罚款的刑罚。但若是在同一事件中,其行为还可能构成其他更为重大的犯罪侵权案件,那么便需要按照处罚力度较大的那一项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法,危及公众安全,涵盖飙车竞驶、酒驾、校车或客车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行为。处罚多为拘留与罚款,若同时触犯更重罪行,则依较重规定追究刑责。
二、危险驾驶罪包括哪些行为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犯罪罪名的法律定义中,包括以下四种具体行为类型:
首先是追逐竞驶,并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其次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三类行为内容主要集中于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的车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客载客量,或者严重超越了规定的最高时速限制;
最后一类违法行为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或者实质上的危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开庭前怎么做
在审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构成的危险驾驶罪之前,首要任务是准确把握案情及证据的真实情况。嫌疑犯亟待与律师进行深入而细致的交流,如实陈述事件的每个触角和曲折,以便于律师对事件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对指控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充足程度进行严谨的分析。在此过程中,嫌疑犯需保持稳定而积极的心态,严格遵守有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为证明自身罪行较轻或者无罪的情节,必须准备好可能需要的证人证言、书证等各类证据材料。此外,对于可能出现的量刑结果要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并思考是否愿意承认犯罪事实并接受相应处罚,以期获得从轻发落的机会。若存在赔偿责任,务必积极履行,因为这将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总而言之,嫌疑犯应当全力配合律师的工作,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法,危及公众安全,涵盖飙车竞驶、酒驾、校车或客车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行为。处罚多为拘留与罚款,若同时触犯更重罪行,则依较重规定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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