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何时送达执行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在相应程序之后所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通常情况下都会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即刻送达到负责执行此决定的有关机构手中。作为一个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各项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畅进行,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相关决定机构会尽最大努力,迅速地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至执行机构,从而确保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措施能够立即生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决定书经程序后,通常24小时内送达执行机构。此制度旨在促进刑事诉讼顺畅,保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权益。实践中,决定机构力求迅速送达,确保监管措施即时生效,发挥应有作用,保障法律程序高效运行。
二、取保候审何时能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人在法庭宣布裁决结果之前,均可自由提出申请。
首先,在侦查阶段阶段,普通刑事案件侦查的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承担,而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则交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办。
在此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需提交给公安机关。
其次,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也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的过程中,同样允许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此时,申请人必须将请求提交至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进入诉讼环节并处于法院审理期间,直至法官做出最终判决定能,申请人皆可随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在这个阶段,证据不充分或超过期限羁押等原因皆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申请被批准。
因此,申请人在这一阶段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何时结束申请
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可享有最长为期十二个月的保护期。在此期间里,事例的调查、检控、审理等程序将按部就班地依次进行。通常情况下,当出现如下情形时便有可能向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是负责事例侦查的部门认定被取保候审者已经不具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从而决定撤销该起事例;其二是在事例经侦查调查已经完结后,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过评估后认为无需继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其三则是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并且判决已经正式生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终止并不仅仅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还受到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推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所影响。若您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那么通常能够顺利推动事例的进程。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决定书经程序后,通常24小时内送达执行机构。此制度旨在促进刑事诉讼顺畅,保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权益。实践中,决定机构力求迅速送达,确保监管措施即时生效,发挥应有作用,保障法律程序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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