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而非刑事处罚,因此并无“取保候审二次减刑”之说。相较而言,减刑则是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罚乃至无期徒刑等严厉刑法处置的罪犯人士所采取的一种帮扶措施。倘若您想要探讨的是处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是否因为他们在此期间的立功表现,从而对其最后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按照通常原则,法院会在全面考量整个案件的事实真相、相关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的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后,在量刑环节给予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取保候审系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非刑罚,无“二次减刑”概念。减刑针对已判刑者。取保候审期间立功或影响量刑,法院将综合案情、证据、认罪态度及立功表现,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取保候审二个以上保证人可不可以
在相关法律条例中,对于取保候审方面,明确允许提出者为其指派两位具有相应资格并符合法律要求的保证人。
该等保证人需具备如下各项所需条件:
其次,他们需要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便能够严格履行自己在保障被告人权益的保证义务;
再者,他们应当具有不曾受到警方或司法机关剥夺政治权力、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保障;
最后,他们还应确保自身具备稳定的居所以及可靠的收入来源。
关于此种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五十五条规定。
在此条款之中,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设定了以下两项必备职责:
其一,监督被保证者严格遵循法规条例的明确规定;
其二,若察觉被保证者可能产生或已经实际实施违背法规条例的行为,必须立刻向有关执法机构进行汇报。
若保证人未能在得知此类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进行举报,那么他将面临罚款处罚,严重者甚至会因此触犯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二万元以下怎么判刑
取保候审与生效判决间并无必然的直接关联性。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程序,而并非判定刑事处罚的唯一依据或充分条件。在实际审判进程中,对一个事例的裁决需要全面考量其具体细节,这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被告人对于自身罪行的认识及悔过表现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若涉案金额在两万元人民币以内,首先需要明确具体的罪名类型。例如,盗窃罪、诈骗罪等,这些不同的罪名对应着各自独立且不同的量刑标准。通常来讲,犯罪数额在一定范围内趋于小型化时,可能会在量刑判罚中体现出相对较为轻微的状况,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并由法院进行公正裁决。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同时附带适用缓期执行的情况。
取保候审系刑事司法强制措施,非刑罚,无“二次减刑”概念。减刑针对已判刑者。取保候审期间立功或影响量刑,法院将综合案情、证据、认罪态度及立功表现,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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