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向办案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针对这些申请,办案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细致的审查,其中包括对案件本身及犯罪嫌疑人潜在的社会危害进行综合性评估,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请求。在得到许可的前提下,罪犯或被告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人或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同时,担保人需满足相关条件,如自身与案件无直接关联,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确保能够切实履行相应的保证义务等。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则由办案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拘后,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构将严格审查案件及嫌疑人社会危害,决定是否准许。获准后,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担保人须与案无关、经济能力足。保证金额由办案机构定。取保期间,被保人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后能继续执行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执行期限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事件进展状况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够论证犯罪嫌疑人行径的罪责及其是否具有继续被关押的必要性等。大致而言,若嫌犯在刑事拘留期间,调查机构获取到的相关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其罪行成立并有继续羁押之必要,那么这一刑事拘留程序即可得到持续执行。但是,倘若遇到如下几种情境,就有可能导致拘留情形发生变化:首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其次,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若发现不应进行拘留的情况,例如误判拘留等。总的来说,刑事拘留能否得以持续执行,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的充足程度。对于涉及此类事件的当事人,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刑拘后,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构将严格审查案件及嫌疑人社会危害,决定是否准许。获准后,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担保人须与案无关、经济能力足。保证金额由办案机构定。取保期间,被保人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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