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怎样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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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关会认真审查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来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如果批准了,嫌疑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担保人必须与案件无关并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证金的金额由办案机关确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规定,比如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变更信息需要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怎样办理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怎样办理

刑事诉讼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向办案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针对这些申请,办案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细致的审查,其中包括对案件本身及犯罪嫌疑人潜在的社会危害进行综合性评估,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请求。在得到许可的前提下,罪犯或被告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人或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同时,担保人需满足相关条件,如自身与案件无直接关联,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确保能够切实履行相应的保证义务等。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则由办案机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拘后,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构将严格审查案件及嫌疑人社会危害,决定是否准许。获准后,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担保人须与案无关、经济能力足。保证金额由办案机构定。取保期间,被保人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否撤销缓刑

判断缓刑能否撤销,需要参照满足哪些具体的撤销条件;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缓刑即会被撤销。

撤销缓刑所需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缓刑罪犯或假释候选人在其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被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之前还存在其他尚未判决的罪行,如果这些行为应该导致缓刑、假释的撤销,那么负责审理该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撤回原有的裁判文书中所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且对原审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发出书面通知;

2、在缓刑、假释的考察期内,罪犯出现了以下任一种情况,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在它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关于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1)违反了禁止令,而且情节严重的;

(2)没有充分理由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的,或是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且超过一个月的;

(3)因为违反了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仍然不改正的;

(4)受到了执行机关的三次警告,但仍旧不改正的;

(5)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拘留后能继续执行吗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执行期限将取决于诸多因素,如事件进展状况以及收集到的证据是否足够论证犯罪嫌疑人行径的罪责及其是否具有继续被关押的必要性等。大致而言,若嫌犯在刑事拘留期间,调查机构获取到的相关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其罪行成立并有继续羁押之必要,那么这一刑事拘留程序即可得到持续执行。但是,倘若遇到如下几种情境,就有可能导致拘留情形发生变化:首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其次,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若发现不应进行拘留的情况,例如误判拘留等。总的来说,刑事拘留能否得以持续执行,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及证据的充足程度。对于涉及此类事件的当事人,我们强烈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刑拘后,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办案机构将严格审查案件及嫌疑人社会危害,决定是否准许。获准后,需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担保人须与案无关、经济能力足。保证金额由办案机构定。取保期间,被保人须守规,如不得擅离居住地,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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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前的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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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还拘留么
一般而言,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后,就无需被拘留了。这一措施属于合法的刑事强制手段,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非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不过,要是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干扰司法、销毁证据或者逃避审判,那么取保候审就会被撤销,他就得重新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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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后能不能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下了拘留证可以取保候审吗 下了拘留证后只要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都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能不能成功被取保候审依据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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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下了拘留证后只要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都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能不能成功被取保候审依据案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公安机关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变更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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