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是否被监视
取保候审人员在特定情境下可能会受到严密监控。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调审慎权衡与公平正义的刑事强制措施,尽管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无须承受监禁之苦,但执法机构仍然有权依据案情实际状况及需求,作出涉及对其实施监控的决策。例如:若被取保候审者出现了触犯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举止;或者由于案件本身性质较为恶劣、犯罪嫌疑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等原因,都可能导致监管力度的升级,从而对其实施更为严密的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人员或遭严密监控,视案情及行为而定。此措施虽免其羁押,但执法机构可据案情需求加强监管。若违反取保规定、案件恶劣或嫌疑人社会危害大,监管将升级,实施更严密监控,确保公平正义与审慎权衡。
二、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各个环节以及进入审查起诉程序乃至法院审判过程中,均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得人身自由的宽限。
2.若涉嫌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考虑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案件,同时可预见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风险,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产生社会安全隐患时,相关检察官、法官及警察机构有权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取保候审人员或遭严密监控,视案情及行为而定。此措施虽免其羁押,但执法机构可据案情需求加强监管。若违反取保规定、案件恶劣或嫌疑人社会危害大,监管将升级,实施更严密监控,确保公平正义与审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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