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二十一日后,仍然有可能面临逮捕的可能性。刑事拘留,指的是国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特定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通常来说,公安局方面如果认为某名被拘捕者需要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期满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之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局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名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尽管当事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二十一天,但仍处于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存在着被逮捕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事人被刑拘21日后,仍可能被捕。刑拘为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嫌的紧急措施。一般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可延1-4日;重案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则释放,可取保或监视居住。故当事人仍面临逮捕风险。
二、刑事拘留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者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考虑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支持:
(1)该犯罪嫌疑人物质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处罚;
(2)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预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灾难性危害;
(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人群,如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幼儿的母亲,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4)若因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调查仍未结束,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需先行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可请律师吗
在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他们便自首次遭到侦查机关传唤或受到强制性拘束之时起,便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而这个时候,律师的参与就显得尤为关键。律师们有权力向侦查机关询问嫌犯所涉及的罪行以及与此相关的事件信息,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同时,他们还能为嫌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他们进行申诉和控告;此外,他们还有权申请改变强制性的拘束措施;最后,他们也能够向嫌犯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这些都将有助于维护嫌犯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地进行。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阶段,及时聘请律师对于事件的处理以及嫌犯权益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被刑拘21日后,仍可能被捕。刑拘为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嫌的紧急措施。一般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可延1-4日;重案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未批则释放,可取保或监视居住。故当事人仍面临逮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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