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的免罚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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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受贿是否免责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过评估后可能会被免除刑罚。如果单位能够主动退赃并认罪,可能会获得从轻或免除处罚的待遇。但是,这些免责的认定必须要经过司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裁定。
单位受贿罪的免罚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受贿罪的免罚情形有哪些

对于单位受贿之行为所涉之免责情形需依案件具体情势做综合性判断。通常而言,若是单位受贿之情节极为微小且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经审慎评估后可不视为刑事犯罪而给予豁免惩罚。另有一类情况是,若涉案单位于受检控之前能积极退还赃款并展现出诚恳认罪之态度,亦有可能在量刑方面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乃至完全免除惩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关于是否构成免责情形,必须由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免责需综合案情判断。轻微情节且无害后果,经评估可豁免刑罚。若单位主动退赃并认罪,或可获轻罚乃至免罚。但免责认定须司法机构基于全案事实与证据严格审查裁定。

二、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在单位受贿罪中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对象是国有组织机构的运转正常以及其社会形象和声誉。

这一犯罪类型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所有国有性质的组织机构,它们在进行经济往来过程当中,若采取非法手段索取或者非法接收他人的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各种所谓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受贿罪有自首会怎么判

在涉及单位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如若行为人主动投案自首,则该情节往往被视为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单位受贿罪系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将此作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且情节严重者。自首作为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事实受贿金额、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自首的具体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行为人的自首态度积极,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并且主动退还赃款,那么其可能会获得大幅度的减刑处理;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即便存在自首情节,也无法完全免除刑罚,仅可在量刑幅度内适度从轻。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事例的整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决。

单位受贿免责需综合案情判断。轻微情节且无害后果,经评估可豁免刑罚。若单位主动退赃并认罪,或可获轻罚乃至免罚。但免责认定须司法机构基于全案事实与证据严格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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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涉嫌受贿罪,但是我不知道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十九条)。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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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8、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受贿罪的形成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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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中从犯退款后能否判缓刑还要看具体案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共同不超过20万元,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判缓刑的可能性。如果超过2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判缓刑的可能性极小。因为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较大”(满3万元不满20万元)、“数额巨大”(满20万元不满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受贿43000元能不能免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理论上讲,嫌疑人如果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无前科的,2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免除处罚。按照《刑法》383条、386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3.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无前科的,有可能免除处罚。r法律依据如下:r《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r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什么是受贿罪,受贿罪的形式和构成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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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
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之间的区别有:受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他人财物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要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是索取他人财物还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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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借贷形式的行贿借贷形式的行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其特点是,表现为公开性、长效性。公开性,表现为行贿人与人之间不再以秘密形式交付收受财物,往往开门见山,公开交易。长效性,表现为行双方互相利用,已不再是一己、一时之利行贿,而是谋求彼此之间的长期、稳定的关系。 二、以借贷为名的如何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8条规定,认定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1)从审查双方主体之间的真实关系,看行贿的客观基础。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没有职务上的内在必然联系,双方主体之间除了情感上的依托关系外并不存在某种依赖关系,一般来讲双方结识时间长、交往多,互相了解、信任,关系融洽,有正当的书面手续。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则围绕着行贿人谋取的利益与人利用职务便利而进行的,这样双方主体之间必然存在某种特殊联系,这种联系,以职权为媒介表现为仅仅在工作关系上有一面之交,缺乏借贷关系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又没有任何借贷手续。这种既无信任基础,又无借贷手续的不正常现象正是行贿的典型表现。因此,只要我们认真审查分析双方主体间的真实关系,仍然可以摸到定性的脉络,找到行贿的客观基础。 ( 2)从审查借贷关系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自然看与行贿之间的内在联系。借贷关系的成立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原因是真实自然的,它的形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契机,契机是以真实、合理、可信的事由而产生的,没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原因往往表现在一方经济括据需借钱,另一方经济宽裕,有能力出借。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则不同,它具有时间上的限制性和原因上的虚假性。利用借贷关系行贿所产生的时间是以行贿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为中心,或在其前,或在其后,而行贿方利益的实现也必然要见之于客观,在原因上又往往会出现反常现象,行贿方无钱出借却要四处奔波筹措资金出借,方经济宽裕无需借钱却堂皇之借钱,借来的钱不用于生活急需,而是将借款存人银行或用于高消费又无偿还能力,这就给我们展示了一条明晰的犯罪因果链,使我们在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时间与借贷关系成立的时间比较中,对产生借贷关系事由和原因的分析中,找出行贿之间的内在联系。 ( 3)从审查借贷双方的意愿上,看行贿的本质,民法上的借贷关系是一打当事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金钱出借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归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数额利息或作礼仪性酬谢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关系的确定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是一种互助互济的行为,不附加与借贷无关的其他条件,一般借贷数额不大,时间较短,如果是大数额借款,洽淡时一定会明确还款时间,对拖欠时间较长,或逾期不归还的,出借人也会主动催还。而借贷形式的行贿双方存在着直接的依附于人的职权而违心出借,时间无限期,数额较大,人一权在握,以借入为名,并为出借者谋取利益,这种非自愿的借贷关系从本质上区别于民法意义上的借贷关系。 ( 4)从审查借贷关系的产生是否给第三人带来损失,看行贿的必然结果。合法的借贷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条件,事实上,正常的民事借贷关系不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而借贷形式的行贿是通过出借人的出借(行贿)和借入人的借款()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行为的实现必然会给第三人带来损害,或者使企业经济利益受损或者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这些损失是因人接赂造成的,因而损失的产生与这种借贷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是行贿的必然结果。
受贿43000元可以判免处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理论上讲,嫌疑人如果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无前科的,2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免除处罚。按照《刑法》383条、386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3.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无前科的,有可能免除处罚。r法律依据如下:r《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r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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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
最突出的区别就是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受贿罪是个人犯罪,单位受贿罪会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和责任人员处罚。受贿罪是对个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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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43000元能不能判免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理论上讲,嫌疑人如果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无前科的,20万元以下的都可以免除处罚。按照《刑法》383条、386条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3.8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无前科的,有可能免除处罚。r法律依据如下:r《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r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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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哥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却受贿了,不想他一错再错,所以想问受贿什么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受贿什么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如下受贿在5000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根据《》第条、第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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