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可能会出现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不起诉的结果: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具体来说,若犯罪嫌疑人为初次触犯法律者、偶尔犯罪者,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角色属次要或辅助性质,所涉及的犯罪所得数额适中,同时具有真诚的认罪悔过表现等等。
2.符合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等。
3.证据不足。如果目前掌握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那么检察机关亦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殊情形下,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可能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如初犯、偶犯、从犯且认罪悔过;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条件,如自首、立功或未成年犯罪;证据不足,无法充分证实犯罪。检察机关将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帮信罪什么时候开庭
不论涉及到帮信罪或其他类型的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确切期限都要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举例来说,对于那些相对较为简易的案件,其从受理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通常只需花费约四个月的时间,而这当中,公安部门一般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收集证据和进行调查取证,检察院则需花费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审查相关资料并出具公诉意见,最后,法院仍需花费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审判流程。
然而,一旦遇到案情复杂、牵扯面广的案件,恐怕要等待1至2年的时间才能迎来法庭开庭的日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什么叫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的定义,简而言之,即在各类经济活动的背景下,采取特定的处理方式,从而达到货币的收取与交付以及资金的清算。就此罪行中的支付结算来说,往往特指被告明悟到另一方可能使用互联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在此类情况下,支付结算的协助行为涵盖了诸多形式,例如提供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协助进行转账、提现、套现等操作。这些行为有助于犯罪分子将资金进行转移,使其犯罪所得得以迅速且安全地流动。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构成该罪名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在客观上实际实施了提供支付结算协助的行为。若您面临此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特殊情形下,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可能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如初犯、偶犯、从犯且认罪悔过;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条件,如自首、立功或未成年犯罪;证据不足,无法充分证实犯罪。检察机关将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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