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帮助信息犯罪者得以豁免不起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在接受了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之后,若依然认为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且不满足提起公诉的条件,则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如果被告人出现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之一,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将不得不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3.通过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也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4.当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同样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关于帮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并且情节较为严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1)立口头遗嘱的适用场景必须为极端紧迫状况。
此处所称的“极端紧迫状况”意即遗嘱人因突发疾病或遭受战争袭击而随时面临生命威胁,无法以任何其它途径设立遗嘱。
(2)对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然而,一旦危急状况得以解除,遗嘱人若能通过书写方式或者录音手段制作新遗嘱时,其以前所立的书面遗嘱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在以下情形,帮助信息犯罪者可豁免不起诉: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符合刑诉法特定情况;无犯罪事实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轻微且可免于刑罚。帮信罪认定需满足:自然人主体、故意为之、侵害信息网络管理秩序、提供严重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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