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而言,取保候审并不属于立案的时间范畴。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手段,与立案,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性事件有着本质区别。在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立案往往是指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开展的工作,即对于人们报案、控诉、检举以及自首的相关文书资料进行深度审核,一旦判定存在着犯罪行为,且存在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会决定将此案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侦破或审理等一系列的司法活动。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犯人和被告者所采取的非拘禁措施,使他们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离开监禁场所,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上,取保候审非立案范畴,乃刑事诉讼中强制手段,与立案的启动程序截然不同。立案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报案等材料审核,确认犯罪并需追责后启动的调查审理。取保候审则是允许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离监候审,等待司法程序继续。
二、取保候审后被批捕还可以取保吗
在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中,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某些情况下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和机会。
但能否实现这一点,则需考虑并满足相关条件:
首先,其所涉及罪行也许属于可以处以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轻判选项;
其次,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罪责罚,然而通过执行取保候审制度将不会对公众造成额外风险和威胁;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状况,或是孕妇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亦可在执行取保候审后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
最后,若案件审理期间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已达法定期限,而该案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可以延期了吗
无论是何性质的罪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准确地预测或导致事件处理的延误。在法律实务的探索过程里,事件的推进有着无数个复杂且多元的影响因素的制约。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的功能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同时又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造成过度的侵犯和限制。因此,对于事件是否会出现延期的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到事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状况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如果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侦查机关无法完成所有必要的侦查工作,或者检察院、法院认为有必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审查事件,那么他们是有权依法提出延期申请的。然而,这并不仅仅是由取保候审这一单独的因素所能决定的。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与事件是否会发生延期之间并无直接的、必然的关联。
法律上,取保候审非立案范畴,乃刑事诉讼中强制手段,与立案的启动程序截然不同。立案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报案等材料审核,确认犯罪并需追责后启动的调查审理。取保候审则是允许嫌疑人在特定条件下离监候审,等待司法程序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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