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并非公诉之概念。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之案件,在侦查期间,碰到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现行犯或重大疑犯所采用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所谓公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之罪行向人民法院发起控告,请求法院透过审判以判定犯罪事实与惩处罪犯的法律程序。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自刑事拘留至提出公诉的周期可能因其案件复杂程度与证据搜集状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简便案件或许只需数个月即可提起公诉,然而复杂案件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方能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拘非公诉范畴,乃公安、检察院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疑犯的临时拘禁措施。公诉指检察院向法院控告犯罪,求法院审判定罪。案件从刑拘到公诉周期各异,简单案件数月可成,复杂案件则需时日。
二、刑事拘留后多长时间提请逮捕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刑事案件的被逮捕者将在拘留之后的第37天解除相应拘禁。
另外,关于刑事拘留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的具体时限,则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来说,拘留期间应于收到拘留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申请;
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涉及流窜案件、多次犯罪或者结伙犯罪等,报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0日。
检察院需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否会见
根据我国严苛的刑事诉讼法规则,犯罪嫌犯自首次受侦查机关审讯或被迫接受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便具备了委任辩护人之权;然而,在侦查的关键时期,只允许他们选择聘请律师作为其忠诚的辩护顾问。
当具有律师从业资格证书以及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加上所需的委任书或者法律援助的公开信函,律师可请求探视被监禁中的罪犯、被告等人。
此类请求应得到看守所的迅速处理,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
律师与被监禁的罪犯进行会面时,能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申诉、控告,深入了解事例的相关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以确保罪犯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刑拘非公诉范畴,乃公安、检察院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疑犯的临时拘禁措施。公诉指检察院向法院控告犯罪,求法院审判定罪。案件从刑拘到公诉周期各异,简单案件数月可成,复杂案件则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