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罪量刑与否的判断问题,并不仅仅单纯地取决于所获得的利润金额这单一因素,而需要全面考虑到诸多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在通常情况下,即使仅有900元人民币的盈利额,但若犯罪情节严重者,依旧存在面临刑事审判的风险。例如,有无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并为之提供诸如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基础性的技术支持服务;或者在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性协助;以及具体的帮助对象、多次进行帮助行为的次数及采取何种手段等等。
然而,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未达到视为犯罪的地步时,那么便有可能避免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罪量刑需综合考量,非唯盈利额论。虽盈利900元,情节严重者仍或遭刑责。考量因素含:是否明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帮助对象、频次及手段。情节轻微、危害小者,或可免刑责。
仅单纯受到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会留下案底。
所谓刑事案底,其实就是指那些历经法庭审讯后,被判定为罪犯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面的详细信息,以及他们的犯罪行为、法庭审判过程中所记录的信息、最终的法律判决等相关内容的综合文档。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为了及时遏制现行犯罪或者严重嫌疑分子的行为而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拘留不被视为刑事处罚的一部分,它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的一项强制性的行为措施,所以并不能够留下案底。
唯有经过刑事处罚的当事人才会记录下他们的犯罪行为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不知情怎么证明
在审理帮信罪事例时,明确被告人是否事先知晓其从事的活动性质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至关重要。首先,您必须着手整理并提供一套全面而客观的证据,例如相关的交易文件、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手机通话记录等等,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您对于自己所参与的帮助行为的性质、用途及其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确实毫不知情。其次,证人的证词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能够找到一些能够证明您确实不知情的证人,他们的证词将具备相当的说服力。此外,您个人的陈述也需要保持连贯性与合理性,并且让人觉得真实可信。如果您能够解释清楚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未获得任何异常的利益,同时您的行为又符合一般的商业交易或者人际交往的逻辑,那么这也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佐证。然而,请务必注意,证明自己事先并不知情并非易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最终由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帮助信息罪量刑需综合考量,非唯盈利额论。虽盈利900元,情节严重者仍或遭刑责。考量因素含:是否明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帮助对象、频次及手段。情节轻微、危害小者,或可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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