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能否被批准逮捕,关键在于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侦办进程。理论上而言,假设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出现了诸如违反相关规定、销毁证据、妨碍证人作证等行为,抑或是新获取的证据显示其罪行严重,那么便有可能面临被批准逮捕的风险。
然而,并无特定的期限可以用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必定会在多少天之内遭到逮捕。司法机构将依据案件的调查进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后,是否逮捕取决案情及侦办进展。若期间嫌疑人违规、销毁证据、妨碍作证或新证据显示罪行重大,或面临逮捕。无固定期限规定何时必捕,司法机构综合案情与法规判断决策。
二、取保候审条文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事项的法律条款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以及第七十条等多方面内容。
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要求,指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且提交保证书。
保证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得逃离或阻碍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活动,并且随时听从传唤并亲自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与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取保候审后,是否逮捕取决案情及侦办进展。若期间嫌疑人违规、销毁证据、妨碍作证或新证据显示罪行重大,或面临逮捕。无固定期限规定何时必捕,司法机构综合案情与法规判断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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