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是犯了什么错
针对刑事拘留这一司法程序,通常适用于以下数个具体情况进行适用:
首先,对于那些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人员;
其次,当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其涉及犯罪行为时;
第三,假设在其身边或所居住的地方察觉到存在任何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接下来,如果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采取自杀行为、逃离现场或是仍处于在逃状态中;
再者,倘若这些人存在销毁犯罪证据、伪造证据材料,甚至串通口供的潜在可能性;还有就是,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以及确切地址,导致身份信息不够明确的嫌疑人;
最后,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被拘留的人都必然构成犯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适用于筹备、实施犯罪或现场被察者;受被害人或目击者指控者;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者;企图自杀、逃逸或在逃者;涉嫌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者;身份不明者;及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此措施为临时强制,是否犯罪需法院审理判决。
二、刑事拘留期限起算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事拘留之期间,应自被拘留者踏入拘留所那一刻开始计算,即自收押之日至翌日为一天时间。
若公安部门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倘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皆可先行实施拘留:
即存在正在预备犯罪、正执行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行为被及时感知;
亦或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犯罪事实,或者在其身边或住处找到确切的犯罪证据。
《刑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实施刑事拘留程序期间,律师可代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所谓“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法律术语,即在法律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被依法逮捕或是既已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避免其逃避侦查、控诉及审判之风险为目的,勒令其提请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至案发单位听候召见,从而对其实施非羁押性的强制约束,或者暂时解除对其实施的羁押管制。作为辩护律师,将会根据具体个案的情节与背景,例如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之大小、是否有可能影响刑事诉讼流程的顺利进行等多个角度出发,向办案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附上相应的事实依据与法律建议。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须由办案机构依据法律规定以及事例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
刑事拘留适用于筹备、实施犯罪或现场被察者;受被害人或目击者指控者;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者;企图自杀、逃逸或在逃者;涉嫌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者;身份不明者;及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此措施为临时强制,是否犯罪需法院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