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累计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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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组织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已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挪用但未达到单次定罪标准但累计达到标准的情况,采用累计计算法来评估犯罪金额,并根据该金额来定罪量刑。
挪用资金罪数额累计吗

一、挪用资金罪数额累计吗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金额,其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是采用累积计值的方法进行评估。挪用资金罪,它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各类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通过滥用自己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较大且被用于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是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况的行为。在我们从事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行为人存在数次挪用资金的行为,并且每次挪用到的资金数额都未达到法律中所规定的定罪标准,然而累积起来的数额却已达到法定的定罪标准,我们会根据累积的数额对该行为人进行定罪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期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司法实践中,对多次挪用未达单次定罪标准但累计达标的,采用累积计值法评估犯罪金额,据此定罪量刑。

二、挪用资金罪是什么呢

在我们深入探讨“资金挪用罪”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这个定义涵盖了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雇员如何运用他们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权力和职责便利,从其所属单位中非法挪用资金,供自己私自使用或是借予他人使用,而无论这些行为是否涉及较高的金额和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情况;

更进一步来说,如果此类行为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涉及较大金额并用于盈利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同样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案件来源怎么判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案情原始素材,实质上并非正式司法判别所采用的直接根据。在处理这类指控时,法院首要考虑的是具体行为事实、相关证据法规的应用和解释。通常而言,审判过程中会注重分析挪用款项的金额规模、挪用用途、使用期限的长短、返还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关键要素。如果被认定为有罪,则处罚幅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涉案的资金数额较大、或已超出三个月却尚未归还,又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抑或是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即使数额不大但未能及时归还,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总的来说,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裁决是一项综合性、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全方位地审视事例的各个方面。

挪用资金罪涉及公司、企业等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或虽未超期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司法实践中,对多次挪用未达单次定罪标准但累计达标的,采用累积计值法评估犯罪金额,据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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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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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四大类,分别是: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四类情形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不同的,第
一、
二、三种情形的起点是5000元以上,第四种情形的起点是10000元。
二、信用卡诈骗数额是累计的
1、额较大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信用卡诈骗是否构成犯罪要看诈骗的金额是多少,诈骗金额的多少直接关系着你接受什么处罚。根据国家规定,信用卡犯罪是累计的,行文至此,对于信用卡诈骗数额是累计的问题在小编的文章中已经明确提出了,相信大家已有所了解了。如果还需了解,可以继续阅读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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