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或拘留之后,原则上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唯需满足特定的限制性规定。
其中包括:若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假如主罪属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自身安全及社区带来直接威胁的;倘若被告人患上了严重传染病、身体机能衰弱或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同样也可以提出这样的请求;
最后就是在羁押期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圆满解决,仍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以便继续开展调查工作。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捕或拘留后,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需符合特定条件:轻刑、无安全威胁、严重健康问题或特定生理状态(如怀孕、哺乳),及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查。是否批准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据案情决定。
二、拘留后可以立刻取保吗
当被司法机关拘捕之后,若符合以下任一取保候审的条件,可立即获得批准: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通过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3.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后可以不告诉家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告知被拘留当事人的家属此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然而,在特殊局面之下,为了避免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在上述阻碍因素消退之后,立刻向被拘留者的家属传达拘留信息。若发现公安机关未履行通知义务,当事人及其家属于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力,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寻求法律援助。家属拥有查询被拘留人员状况的资格,并且享有获得即时通告的权利。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家属"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等与被拘留人员存在亲密关系的直系或旁系亲属。
犯罪嫌疑人被捕或拘留后,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需符合特定条件:轻刑、无安全威胁、严重健康问题或特定生理状态(如怀孕、哺乳),及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查。是否批准由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据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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