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常人而言,观看监狱,往往会将其与刑事拘留画上等号。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恰恰相反,看守所是专门负责关押那些依照法律规定被逮捕或者受到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地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针对特定行为的行政拘留或者在民商事及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这些拘留也会于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主要针对那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而司法拘留则在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针对那些妨碍诉讼程序进行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至于刑事拘留,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常人视监狱即刑事拘留,实则不然。看守所专关逮捕、刑拘嫌犯。特殊如行政、司法拘留亦在此执行。行政拘留惩违规者,司法拘留制诉讼妨碍者。刑事拘留则由公安、检察在侦查紧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手段。
二、看守所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公安机关必须在最长三十七天内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逮捕书;
如果未及时提交或者虽已提交但未获得批准,那么在三十七天期限结束时,被拘留人员将得到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看守所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被告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间段内,律师是有权利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的。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他们仅能够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谈。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了解事件的相关背景信息,并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
常人视监狱即刑事拘留,实则不然。看守所专关逮捕、刑拘嫌犯。特殊如行政、司法拘留亦在此执行。行政拘留惩违规者,司法拘留制诉讼妨碍者。刑事拘留则由公安、检察在侦查紧急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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