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有案件吗
在醉驾案件中,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诉讼流程的终止或案件尘埃落定,相反,诉讼程序依然如常展开。取保候审是一种由法院授予的刑事法律保护手段,其目的在于为犯罪嫌疑人在罚罪待判的过程中提供人身自由,但这绝不代表案件的静止,仍需进行各项法律调查与事件核实,包括侦讯阶段、案件审核及审判程序等常规步骤。在此期间,司法权责机构将持续搜集相关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以及如何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醉驾取保候审非结案,诉讼继续。此为法院保障嫌犯自由措施,不阻法律调查。侦讯、审核、审判等程序照常,司法机构持续取证,深入审查事实,依法定程序推进诉讼,并裁定刑罚。
二、醉驾取保候审可以不可以撤案
当涉及到醉酒驾车,会被指控犯有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属于公诉案件,而非私诉案件。
在法院判定被告人无罪之前,此类案件无法撤案,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明确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的各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从事校车服务或乘客运输工作时,实际运客超出额定载客数量过大,或者实际速度超过规定限速太多的情形;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上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他们将受到与上述第一款同等的处罚。
如果出现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并且还构成其他犯罪的,将按惩罚力度较大的条款进行判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驾取保候审后还用拘留吗
在涉酒驾车的事例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后续是否还会面临拘留,这取决于实际案情的复杂性与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此处所指的拘留并非仅指实体看守所内的拘留场所进行拘押,而是整个执法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对应事例的最终裁决,其仅仅是众多刑事程序中的一环。若是在此期间,取保候审之人违抗了规定,如擅自离境、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等等行为,那么他的取保候审权限有可能被撤销,转而采取更为严肃的刑事调查措施,例如拘留。同样地,如果事例上下被完成了侦查任务、检察官进行了审查和提起公诉、法官进行了公正的审理,并最终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且法庭认为被告人应该面临实际服刑的处罚,那么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人也有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其中就包含了拘留。然而,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法院可能会给予缓刑的判决,这样的话,被告人就不需要再面临拘留的风险。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处理,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醉驾取保候审非结案,诉讼继续。此为法院保障嫌犯自由措施,不阻法律调查。侦讯、审核、审判等程序照常,司法机构持续取证,深入审查事实,依法定程序推进诉讼,并裁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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