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谅解书还可以辩护无罪吗
签订谅解书并非意味必然能够辩驳为无罪之举。在各类刑事案件之中,谅解书常常给犯罪嫌疑人心生一丝积极的影响,然而并无法彻底改变对于犯罪事实的判定。若案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实嫌疑人有罪,或者嫌疑人的行为根本不符合犯罪的定义,这样的情况下,律师理应进行无罪辩护。但是,倘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充足有力,即便存在谅解书,也难以实现无罪辩护的预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签订谅解书不等同于无罪证明。在刑事案件中,它虽给予嫌疑人心理慰藉,却不影响犯罪事实的法律认定。证据不足或行为不构罪时,律师应提出无罪辩护。反之,若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分,谅解书难以扭转无罪辩护的局势。
二、签了谅解书是否还要坐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被告人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并获得其出具的谅解书后,法院是否依然判定被告入狱仍然需要以其犯罪情况为依据来进行判断。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能仍将获得从轻发落。
对于那些情节较轻、无需判处监禁刑罚的案件,法院有权利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此外,法院也能够据此法定条件对被告人进行适当的从宽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签了谅解书还立案吗
签署谅解书往往并不能直接导致案件被撤回或不予立案。谅解书这种文书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常起到重要作用,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处置产生影响,然而却不足以为案件是否应当立案形成最终裁决。至于立案环节则是指对应对于诸如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等相关材料,由司法机关依据其管辖权限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该事件是否符合犯罪的法律定义,进而展开相应的诉讼程序。在某些特定情境下,即便已经签署了谅解书,司法机关仍然有可能认定案件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与处理,因此决定予以立案。举例来说,若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牵涉到公众利益等诸多因素,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坚持立案侦查。另外,谅解书的实际效用及其影响力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具体情况因案而异。在部分事例中,谅解书或许能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就不应该立案。总而言之,在签署谅解书之后,案件是否应当立案,主要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当事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便更好地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签订谅解书不等同于无罪证明。在刑事案件中,它虽给予嫌疑人心理慰藉,却不影响犯罪事实的法律认定。证据不足或行为不构罪时,律师应提出无罪辩护。反之,若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充分,谅解书难以扭转无罪辩护的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