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在监狱还是看守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刑事拘留之时通常会被收押在看守所之内。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处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必要强制手段之一,是为了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利用自身的活动能力继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措施。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实施刑事拘留的环节,由于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并未进入审判定罪的程序,因此犯罪嫌疑人在这段期间内会被寄放在看守所之中进行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依法收押看守所,此措施为公安及检察院侦查案件时的强制手段,旨在防范其继续犯罪。注意,拘留期间案件处侦查阶段,未审判定罪,故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
二、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有什么不同
首先,请注意到这三种拘留措施法律性质与依据存在差异。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主要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而非惩罚方式执行;
治安拘留则为一种常见的惩处机制;
其次,它们在适用群体上的区别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特征。
刑事拘留针对的是那些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
相比之下,治安拘留所针对的群体则是尚未构成犯罪但行为不当的违法人士。
最后,从各自最终实现的目标与结果来看,控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畅开展且防止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珍贵生命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害,通常会将刑事拘留的被拘禁者转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间羁押期限可以折抵相应刑期。
然而,对于治安拘留的受罚者而言,其拘留期结束即意味着教育及惩罚的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判刑几年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其本身并不构成对罪犯定罪量刑或者决定刑罚裁量的基础性因素。对于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之后,才能最终确定相应的刑罚标准。举例来说,在故意杀人事例中,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那么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而在盗窃罪的情况下,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者属于多次盗窃,则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总而言之,任何关于刑罚的裁决都必须基于对整个事例的证据收集与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经过严谨的法庭审理程序之后,方能得出最终结论。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依法收押看守所,此措施为公安及检察院侦查案件时的强制手段,旨在防范其继续犯罪。注意,拘留期间案件处侦查阶段,未审判定罪,故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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