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和谅解书交给谁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当作为常规程序提交至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等。当然,谅解信也常常由这些司法机构接收处理。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实践中常采用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得以顺畅进行,并且为那些不需要进行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提供一定幅度内必要且合理的人身自由。
至于谅解书,则是受害者或其亲属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达宽恕与谅解之意的正式文书,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量刑方面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应常规提交至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谅解信亦常由这些机构处理。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顺利,合理赋予非必要羁押者一定自由。谅解书为受害者向犯罪者表达宽恕,或影响量刑。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轻
在通常情况之下,相较于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度往往显得更为严厉。
这主要表现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必须在家中接受监管并时刻处于监视线索控制之中,不得擅自离寓外出。
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自由灵活得多,只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便可在不脱离所在地域范围内自由活动。
但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向特定群体提出,即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而言,其申请权限却需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后还需要请律师进行辩护吗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非等于定案终止。事实上,在后续诉讼进程中,聘请资深律师提供有效辩护往往大有裨益。具备深厚法学素养及办案经验的律师,可从专业视角深入剖析事例证据,探寻符合当事人利益的关键事件及其背后的证据缺失。此外,积极展开与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交流工作,帮助当事人有效提升诉讼的地位并最终获得更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也成为律师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譬如,关于事例性质界定以及量刑情节判定等关键性环节,律师有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精准地提出辩护意见,进而有望使被告人面临较轻的刑罚制裁,乃至实现无罪的公开判决。综上所述,究竟应否聘用律师,主要应视事例具体事实状况以及当事人的个人需求而定,然而普遍来讲,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律师的专业辩护技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取保候审申请应常规提交至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谅解信亦常由这些机构处理。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诉讼顺利,合理赋予非必要羁押者一定自由。谅解书为受害者向犯罪者表达宽恕,或影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