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的不同,嫌疑人既可能在遭受长时间的拘留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又或许在尚未被拘留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通常而言,若犯罪行为的性质相对轻微,可能面临的刑罚并不严重,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那么嫌疑人就有可能在未经拘留的情况下直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当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恶劣,或者存在逃避司法机关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不良企图时,嫌疑人则可能首先遭到拘留,然后再依据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及嫌疑人自身的表现,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嫌疑人可能在拘留后申请,或在未拘留时直接获批。若犯罪轻微、刑罚不重且不威胁社会安全,可能未经拘留即获取保。反之,若犯罪性质恶劣或有逃避司法企图,则可能先拘留后视情况变更为取保。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条件有哪些呢
以下为取保候审实施的必要条件:(第一)若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运动性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第二)如果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者;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健康状况无法独立生活,以及孕妇或正在哺育未满周岁婴幼儿者,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者。
上述情况需特别注意,若已经到了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来得及处理完毕,则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引发醉驾行为无疑是一种严重违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首先,醉驾的违法行为本就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的有关规定。一旦出现此类状况,负责处理该案的公安机构会立即依法决定没收其所交付的保证费用,并且,还会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对相关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乃至其他更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惩处。此外,先前所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也将会面临撤销的处境,而涉及这起事件的事例将会重新接受审查以及进一步的处理流程。新发生的醉驾犯罪行为将会与之前被取保候审的那宗事例实行合并审理的原则。面对这样的情况,相关涉案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诚实坦率地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努力争取宽大处理。然而,总的来看,此类情况给相关涉案人员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使得他们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大幅上升。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嫌疑人可能在拘留后申请,或在未拘留时直接获批。若犯罪轻微、刑罚不重且不威胁社会安全,可能未经拘留即获取保。反之,若犯罪性质恶劣或有逃避司法企图,则可能先拘留后视情况变更为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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