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外候审期间,仍然具有充分的辩护权与权利陈述。在此特殊时期内,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依然享有为自身维护权益的自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定罪之终章,仅仅是刑事强制性程序中的一环。因此,当事人得以向相关的办案机构提供新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同时对于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亦可提出独特的观点和看法。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庭外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享有辩护权与权利陈述自由。取保候审仅为刑事程序一环,非定罪终章。当事人可提交新证据,提出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独特观点。但需遵守法律,不干扰司法程序。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旅游
在具备许可条件下,可以选择前往异地展开旅行之行。
但必须首先获得执行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许可批准,否则将会面临拘役的处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批准,不能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地域范围;
第二,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时,需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及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牵连其他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何时起算到何时结束
取保候审期限自取保候审决定书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最高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执法机关将依照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方面进展情况来权衡与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抑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手段。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侦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起诉及审判等程序顺利推进,那么当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事例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提前终止或者变更强制性手段。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与结束必须结合事例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量。
庭外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享有辩护权与权利陈述自由。取保候审仅为刑事程序一环,非定罪终章。当事人可提交新证据,提出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的独特观点。但需遵守法律,不干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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