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和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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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它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因此,通常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罪是不能和解的。 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一些情节较轻的案件,如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等。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情节通常较为严重,不属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赃、补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减轻处罚。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积极表现表明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表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能轻易和解。但是,犯罪嫌疑人的积极表现可以在量刑时得到考虑,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
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和解吗

一、信用卡诈骗罪可以和解吗

通常情况下,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引发的争议,无法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解决。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一项触犯刑法犯罪行为,其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财产权益,更对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某些情节相对较轻的刑事案件,例如由民间矛盾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利以及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的确有可能出现刑事和解这一处理程序。然而,信用卡诈骗罪并不在此列。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能积极退回赃款,补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等,在量刑环节上或许可以获得适当减轻处罚的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不能和解,因其触犯刑法,危害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刑事和解适用于情节较轻案件,如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但信用卡诈骗罪不适用。若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补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量刑时或可考虑减轻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后如何定罪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者,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实施信用卡诈骗,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另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针对此类案件中数额特别巨大并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样需要另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甚至可能涉及到财产的没收处置。

其次,法规明确指出:

(一)存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行为;

(二)或是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来获取信用卡才能进行的诈骗行为;

(三)对于将过期的信用卡予以使用以进行诈骗的情形;

(四)是指非法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

最后,“恶意透支”也被列入法规处罚范畴之内。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同案犯怎么判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共同犯罪者如何进行判刑,这需要我们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对于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需要进行细致的区分,看看他们究竟是主犯从犯,又或是胁从犯

根据刑法规定,主犯通常会面临较为严厉的刑事制裁;而从犯则应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至于胁从犯,他们应根据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然而,我们还应该关注到每宗违法犯罪的涉案金额大小、犯罪情节严重与否以及是否存在诸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因素,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量刑判决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对共同犯罪者逐个作出准确的判罪和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些犯罪分子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并且态度诚恳地认罪悔罪且愿意接受惩罚,那么法院在量刑时或许可以给予适当的考虑。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不能和解,因其触犯刑法,危害国家金融监管秩序。刑事和解适用于情节较轻案件,如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但信用卡诈骗罪不适用。若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补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量刑时或可考虑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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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接故意不能构成诈骗罪的理由“否定说”的理论基点在于:诈骗犯罪中,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均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有权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中方存在着犯罪目的,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希望意志的核心,反映着直接故意的心理内容,是直接故意的当然组成部分。犯罪目的的存在不仅说明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结果已有认识,而且表明行为人积极追求这种预期有危害结果”;“犯罪目的的产生就意味着直接故意的形成,直接故意的性质是由犯罪目的的性质决定的。没有犯罪目的,便不可能存在犯罪故意的希望意志,也就不会有直接故意。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所达到的结果的主观反映。追求犯罪目的的实现,正是希望性故意(直接故意)固有的基本特征。
二、间接故意能构成诈骗罪的理由“肯定说”立论的基点在于实践,因为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合同诈骗罪案例所体现出来的一种新的罪过形式就是间接故意,如行为人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但通过欺骗手段与对方订立合同,骗取货款。这种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和签约条件,可能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却持放任态度,任意与对方签订合同,先行占有对方款项,事后又无履行合同之积极行为,并客观上造成无力归还他人款项之危害后果,主观罪过显属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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